燕难飞 发表于 2025-4-19 15:38:16

江西吉安公布一批“首违不罚、轻微免罚”典型案例

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网消息,2025年第一季度吉安市实施首违不罚、轻微免罚案件36起,免罚金额111.7万元,对外公布一批“首违不罚、轻微免罚”典型案例。
典型案例一:峡江县某米厂涉嫌发布违法广告不予处罚案
案情简介:2024年11月29日,峡江县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,反映峡江县某米厂网店商品页面宣传图片中存在“最佳”用语。经核实,当事人于2024年10月31日在拼多多平台经营的店铺“某某食品旗舰店”内“某某杂粮”的商品网页第一张图片使用“口感细腻、营养均衡、杂粮米、煮饭最佳、煮粥米浆更好”等内容,涉嫌使用最佳用语。案发后,当事人及时主动进行改正。
处理结果:鉴于案件调查过程,当事人积极配合,如实陈述违法事实,及时主动改正且属于首次违法,属于《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(2.0版)》第七项规定的首违不罚的情形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,峡江县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。

李富能 发表于 2025-4-19 15:38:35

案发后,当事人及时主动进行改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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